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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石化拟新增14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含聚醚多元醇和环氧丙烷

   日期:2022-08-02     浏览:2    评论:0    
核心提示:本站讯:7月22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公布了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14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

本站讯:7月22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公布了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14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该项目涉及27/60万吨PO/SM装置和38万吨聚醚多元醇装置【主要包括两条碱金属催化剂制备聚醚多元醇(PPG)生产线、一条 DMC 连续制备聚醚多元醇(PPG)生产线、两条聚合物聚醚多元醇(POP)生产线。】

建设项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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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由来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石化”)成立于 2015 年 6月 18日,由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民营控股、国企参股的新型混合所有制合资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石油制品炼制,化工产品及石油制品的生产、销售、储运,原油进出口贸易等,在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内投资 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

浙石化 40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建成后形成“4000 万吨/年炼油、1040 万吨/年芳烃、280 万吨/年乙烯”等装置产能,主要产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油焦、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高密度聚乙烯(HDPE)、均聚聚丙烯、共聚聚丙烯、环氧丙烷(PO)、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乙腈、丙烯腈、丁二烯、丁烯-1、裂解 C5、未加氢 C6-C8、C9、硫磺等。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炼油区和化工区工艺装置、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厂外工程和依托工程。同时,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统一建设海水淡化、动力中心、基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及危险废物焚烧等)及基地污水处理厂等设施,为该项目及基地其他规划项目服务。浙石化 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国际一流、绿色生态、安全高效”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目前一期工程和绿色石化基地配套工程已全面进入试运行,二期工程部分装置和配套工程也已经逐步投入试运行。

浙石化炼化一体化一期工程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由企业组织自主验收,依托工程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固废中心焚烧一期工程也于 2021 年 9月 29日完成自主验收。

原环保部在浙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提出“按照‘国际一流、绿色生态、安全高效’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结合石化基地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优化调整厂区选址和平面布置,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的要求,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批复中也要求“该项目二期建设方案需根据市场和技术的最新变化进行系统优化”,国务院领导在考察石化基地时则要求进一步“减油增化”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为此,浙石化对项目进行了系统优化和调整,二期工程优化后成品油收率由 41.7%降低至 29.4%,乙烯原料收率提高 40%。因此,经优化调整后,减少成品油产量,新增 1 套 140万吨/年乙烯装置及下游化工产业链,增加橡胶、ABS 等附加值高的产品,提升经济效益。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督察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时,发现企业未批先建一套 140 万吨/年乙烯装置(3#乙烯),违反《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并将此问题列入浙石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作为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该项目已于 2021年由地方政府进行处罚,并要求完成纳规后进行依法依规审批。目前,石化基地已经完成规划环评修编(舟环函(2021)63 号),实现规划环评与 3#乙烯及其下游装置建设项目联动;此外本项目已经获国务院同意成为《石化产业布局规划》的储备项目,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通过了由储备项目转为规划项目的专家论证会,因此目前已经基本纳入了国家产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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